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世界锦标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世界锦标赛获得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个人或混双、三人项目的第一至第三名(六人操除外)的前提下,单项成绩达到14.50分,集体项目(混双、三人操)成绩达到14.00分者。
三、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个人或混双、三人操、六人操项目的第一至第八名的前提下,单项成绩达到11,50分,集体项目(混双、三人操、六人操)成绩达到11.00分者。
四、二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宜辖市级和直属体育院校举办的比赛中完成一套单人或双人规定成套动作,符合《健美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成绩达到8.5分者。
五、三级运动员:
在地、市级和体育学院举办的比赛中完成一套单人规定成套动作,符合(健美操等级规定动作)成绩达到8分者。
六、裁判人员数、等级的规定: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必须出具组委会比赛成绩证明单。
(二)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至少有五名国家级以上的裁判员、其他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二、三级运动员:必须有一至两名国家级裁判员、其他为等级裁判员。